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
发布时间:2026-09-01 11:19 | 来源:省佛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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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5年12月27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)
佛制戒律,祖立清规,旨在防非止恶,安身进道,光大法门,造福社会。本次精神,订立共住规约,全寺上下,均须遵守。
一、全寺僧众必须爱国爱教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制度,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,自觉维护国家统一,促进宗教和顺、社会和谐、民族和睦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坚持我国佛教中国化方向。
二、全寺僧众必须以寺为家,勤修三学,恪遵六和。
三、全寺上下均须谨遵佛制,戒行清净,慎护讥嫌,自重自尊,僧仪整肃,犯根本大戒者,不共住。
四、住持依选贤制产生,每届任期5年。同一佛教活动场所连续任职不超过2届,累计任职不超过3届。
五、住持、班首、执事,均应严于律己,以身作则、率先垂范,忠于职守、尽职尽责,爱护常住、关心大众,任劳任怨、廉洁奉公。如有玩忽职守,居职谋私,经批评教育不改者,免其职务。
六、早晚课诵、二时斋供、坐禅听讲、布萨诵戒、集体劳动,除按寺院传统可以不随众的僧人外,因病因事均应请假;无故缺席者,应批评教育;屡教不改者,不共住。
七、尊师重教,恭敬耆德,服从执事安排,遵守殿堂秩序,违者,应视情节轻重,给予教育、批评或记过。
八、挑拨是非,破和合僧者,应及时批评教育;情节严重而又屡教不改者,不共住。
九、打架斗殴、恶口相骂,侵损偷窃常住或私人财物者,进行严肃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而又屡教不改者,不共住;对侵损偷窃的财物,须照价赔偿;情节严重,触犯刑律者,依法处理。
十、全寺僧众均需僧装整齐,及时剃除须发,清净素食,禁止饮酒、吸烟、赌博,禁止看淫秽书刊、视频、网页,如有不遵,经批评教育而屡教不改者,不共住。
十一、外出未经请假,夜不归宿,经教育不改者,不共住。
十二、私自化缘募捐或向香客游人索要钱物者,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,不服者,不共住。
十三、寺院竹木花卉茶果,均应爱护培植,不得私自砍伐采摘自用或做人情。违者,进行批评教育,照价赔偿。
十四、师友亲朋来寺,经主管执事同意方可留膳宿。
十五、遵照佛制,僧众住寺,常住供养;僧人年衰,常住扶养;僧人疾病,常住医治;僧人圆寂,常住荼毗;僧人遗产,归常住所有。
十六、保持殿堂庄严,环境清净,僧房整洁;保护寺院文物,注意防火防盗。
遵规守戒,一视同仁。同居大众,各宜珍重。
编辑:刘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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