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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门寺佛学院承办全国汉传佛教教师资格认定(陕西地区)考试工作
发布时间:2023-04-04 22:18  |  来源:法门寺佛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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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推进我省佛教教育事业健康发展,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,规范提高教育教学水平,根据《全国汉传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经我院认真筹备,2023年4月3日,全国汉传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(陕西地区)考试工作在我院举行。陕西省宗教院校指导中心主任杨威做讲话,陕西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宽严和上、陕西省佛教协会副秘书长本光法师、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员景天星、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邓锐担任考核评委。

法门寺佛学院承办全国汉传佛教教师资格认定(陕西地区)考试工作(图1)

法门寺佛学院承办全国汉传佛教教师资格认定(陕西地区)考试工作(图2)

法门寺佛学院承办全国汉传佛教教师资格认定(陕西地区)考试工作(图3)
 
  考试前,本光副秘书长就此次考试做了情况说明,宽严副会长宣读中国佛教协会《关于开展全国汉传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,杨威主任做了指导讲话。本次汉传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。笔试内容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、课程设计、掌握课程内容、运用教学资源的能力。面试环节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教育理念、心理素质、思维逻辑、言语表达、威仪举止等。我院16位法师参加了此次资格认定考试。

法门寺佛学院承办全国汉传佛教教师资格认定(陕西地区)考试工作(图4)

法门寺佛学院承办全国汉传佛教教师资格认定(陕西地区)考试工作(图5)
 
  此次考试严格按照《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》与《全国汉传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》以及中国佛教协会有关要求,对申请人佛教教理教义、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考核。

法门寺佛学院承办全国汉传佛教教师资格认定(陕西地区)考试工作(图6)

法门寺佛学院承办全国汉传佛教教师资格认定(陕西地区)考试工作(图7)
 
 
编辑:刘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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