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光临陕西省佛教协会
协会动态
主页 > 资讯 > 协会动态 > 详情 
陕西省佛教协会第十届传戒法会报单
发布时间:2011-08-13 15:10  |  来源:
  |  
阅读量:

为禀承世尊遗教,光大如来戒法,续佛慧命,接引后学,绍隆佛种。根据我省佛教的实际情况和各寺院要求,我会报陕西省宗教局同意并经中国佛教协会批准,谨定于二0一一年秋季在长安终南山至相寺、长安区清凉寺举办陕西省佛教协会第十届传授三坛大戒法会,现将有关事宜通报如下:

一、传戒时间及新戒名额:

拟于2011年8月19日至9月17日(农历七月二十日至八月二十日),在长安终南山至相寺传授男众三坛大戒,戒子300名;在长安区清凉寺传授尼众三坛大戒,戒子300名。总计新戒600名,戒期30天。          

新戒报到时间:2011年8月8日至8月18日(农历七月九日至七月十九日),额满为止。

二、传戒诸师:(略)

三、受戒资格:

本次传戒法会将按中国佛教协会《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如法如律举办,接收新戒原则上以陕西省为主,面向全国。

1、求戒人员必须是经政府依法登记开放的汉传佛教寺院的沙弥、沙弥尼。

2、求戒人员年龄必须在20至59周岁之间,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,剃度后男众在寺院修学一年以上,女众在寺院修学两年以上,由剃度师和所在寺院,市、县佛教协会推荐受戒(无佛教协会的市、县应由当地宗教工作部门同意)。

3、求戒者必须信仰纯正,爱国守法,无法律纠纷;六根具足,无残疾,身体健康(包括无生理、智力缺陷,无传染性疾病)。

4、求戒者必须独身。曾有婚史者,应有离婚证明复印件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出具的离异、丧偶证明。

5、能背诵《朝暮课诵》,熟悉《沙弥律仪》和《毗尼日用》。

四、报名手续:

求戒沙弥、沙弥尼必须认真如实填写《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出家二众受戒申请表》一式两份,《受戒申请表》应贴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,近期一寸免冠僧装照片,剃度师意见(号条)并盖章,有所在寺院意见和公章,有所在县、市、省三级佛协意见和公章(如当地没有佛教协会,必须有当地政府宗教部门意见和公章)。另外,还应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表(包括肝功检查),婚姻状况证明和相关证件,我会接受报名资格审查。经我会审查合格后,发给《求戒报名通知书》求戒者凭该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,按规定时间到传戒寺院报名。无《求戒报名通知书》者,传戒寺院不予接待。外省、市(区)求戒人员,必须通过所在省、市(区)的省级佛教协会与我会联系,并接受省级佛教协会的报名资格审查,合格后携带相关证件到我会复审;也可用特快专递的形式,将材料于7月20日前寄至我会,我会审查合格后,寄发《求戒报名通知书》。未经所在省级佛教协会报名资格审查的求戒人员,我会不予受理。

戒子报名期间,我会将同传戒寺院统一组织面试考核,不合格者不得进堂。

五、受戒费用:

本次传戒法会戒费为壹仟伍佰元整(1500元),三衣卧具、钵及生活用品等由戒场结缘。

:《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出家二众受戒申请表》(此表可复印,也可从网上下载);

省佛协联系人:王宁波      手机:13991365874

办公室:(029)85252085(办)   85215444(传真)

省佛协地址:西安市大雁塔北广场E座

邮政编码:710061

至相寺联系人:慧坚法师    手机:13619217074

清凉寺联系人:清悦法师    手机:18220540818

2011年5月9日

编辑:刘博

免责声明:

1.来源未注明“陕西省佛教协会”的文章,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,不代表陕西省佛教协会立场,其观点供读者参考。

2.文章来源注明“陕西省佛教协会”的文章,为本站写作整理的文章,其版权归陕西省佛教协会所有。未经我站授权,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及营利性电子刊物不得转载。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、网站转载,但须清楚注明出处及链接(URL)。

3.除本站写作和整理的文章外,其他文章来自网上收集,均已注明来源,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,如果有任何侵犯您权益的地方,请联系我们,我们将马上进行处理,谢谢。

扫二微码